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对南宁、柳州、桂林等10个城市84家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户经销的91家企业生产加工的味精、鸡精、腐竹、粉丝、菌类、虾米、鱿鱼干等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查100批次商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3%。其中,鸡精和虾米质量堪忧,前者抽样合格率为零,后者抽样合格率为50%。
据广西区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所抽检的5批次鸡精质量全部不合格,不合格率达到100%。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鸡精调味料特征指标不达标。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其他氮是鸡精调味料的特征指标,前两项指标和后两项指标分别是衡量鸡精调味料中的鲜味成分和鸡肉成分的指标。本次抽查发现,有的鸡精调味料上述的几个指标的检测结果远远低于标准值,基本上就是食盐、少量味精和淀粉或糊精的混合物。
本次抽查虾米10批次,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胭脂红含量超标。说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者为了使虾米颜色鲜艳,过量使用胭脂红进行染色,致使该项指标超标。
味精的抽样合格率为60%,谷氨酸钠不达标是造成味精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据了解,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具有特殊鲜味。生产者为降低成本,往往用食盐来充数,从而使这种味精鲜度不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广西区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尽量选购产品标签内容齐全和有QS标志的商品;到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有信誉的正规商场购买;留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有选择地购买质量较好的商品;保留购物电脑小票或购物发票,发现有问题可以凭电脑小票或购物发票与经销商交涉,或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申诉,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200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