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景德镇地区娱乐、生活、商务一体化专业门户网站.
音乐欣赏 | 在线游戏 | 美女写真 | 两性话题 | 小说欣赏 | 电脑百问 | 养生之道 | 生活 | 美容 | 情感 | 旅游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瓷都商务网 >> 权威发布 >> 金融 >> 正文 今天是:
闽提高保险赔偿限额 5元保费最高赔31.5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18日 



  

新学期即将开学,省教育厅15日出台2007~2009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全面提高保险赔偿限额标准:校方只需为每名学生缴纳3元、4元、5元不等数额的年保费,相对应的每个学生每年可分别享受21万元、26.25万元、31.5万元不等数额的事故赔偿限额。
      
  2007~2009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分为3个档次,由投保学校自行确定投保方案。第一档年保费5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2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6.3万元;第二档年保费4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6.2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67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735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2万元;第三档年保费3元/人,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1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63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4.2万元。
    
  与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相比,新出台的方案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档,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标准提高1.5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标准提高2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标准提高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标准提高0.3万元。此外,第二档、第三档也都同样提高了相关标准。

    2007-8-15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下一篇:没有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央行:借记卡在ATM机日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意见栏
Copyright © 2000-2007 8607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 赣ICP备05005674号
版权声明:瓷都商务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摘如有违反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