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景德镇地区娱乐、生活、商务一体化专业门户网站.
音乐欣赏 | 在线游戏 | 美女写真 | 两性话题 | 小说欣赏 | 电脑百问 | 养生之道 | 生活 | 美容 | 情感 | 旅游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瓷都商务网 >> 权威发布 >> 旅游 >> 浏览文章 今天是:
旅游局拟规定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21日 

“旅游途中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应先行赔付!”时隔6年后,国家旅游局再次修改作为旅行社行业“游戏规则”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www.chinalaw.gov.cn/),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保证金从60万降至20万

  与旧条例相比,新方案降低了旅行社准入门槛。首先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60万元降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160万元降为140万元。

  不诚信旅行社受较大冲击

  新方案中最重要的一项“游戏规则”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若价格欺诈、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旅游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旅行社协助更换商品或者全额退款,60日后仍未得到解决的,旅行社应当先行支付退款。而且地接社违约造成游客损失的,组团社要先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再向地接社追偿。

  “‘价格战’烽烟再起,‘购物回扣’这颗毒瘤并没有从旅行社行业中抹去,”广之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温前说,“目前旅游市场上低价线路满天飞,有些是通过批量采购实现的,有些则是通过‘购物回扣’完成的,但游客没有鉴别能力。新版条例实施后,将对不诚信旅行社形成较大的冲击,市场将重新洗牌。” 

2007年12月06日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北京程锦旅行社等6家旅
建设部将验收国家级景
国家发改委叫停景点利
旅行社条例拟规定胁迫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意见栏
Copyright © 2000-2007 8607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经营许可证编号: 赣ICP备05005674号
版权声明:瓷都商务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摘如有违反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