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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790种禁用物质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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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2006年9月20日,在上海国际饭店9楼的SK-II退货现场,消费者排队进行验货领号。新华社黄炎摄


    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朱玉)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 

    此次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一是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卫生部2002年发布实施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内容包括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毒理学评价方法和理化、微生物检验方法等内容。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已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2007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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