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所有列入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的药品,开展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
据悉,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制度,定期调查,以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及价格,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
通知规定,对药品中标价格的调查,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资料;对药品生产成本的调查,由药品生产、进口企业报送资料;对批发企业购销价格的调查,由指定药品批发企业报送资料;对药品零售价格的调查,由指定药品零售企业报送资料。
目前列入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药品共1500种左右。这次调查内容为这些药品2006年的实际零售价格、销售数量、销售收入。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上报数据。发展改革委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会同地方价格部门对报送企业进行价格检查;对不报或虚报的生产企业,将重点对其进行专项成本调查。
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调查企业报送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必要时向药品、卫生、医保、监察等相关政府部门通报。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政策,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及价格,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我委将建立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制度,定期对有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决定开展2006年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