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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一则广告作假 所有文号撤销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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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药品只要有一则广告弄虚作假,其所有广告文号都将被撤销,即不得在媒体上继续发布该药品的任何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违法药品广告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5月1日新办法将开始施行。

目前对虚假药品广告的处罚,《药品管理法》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据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部分企业为一种药品同时申请并获得了大量的广告批准文号。当某一个广告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被药监部门撤销后,该产品仍有很多广告在媒体上发布,甚至继续恶意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一边药监部门在撤号,一边企业仍然在发布该药品的广告,使撤销文号的处罚形同虚设,达不到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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