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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维修金将按照建筑成本缴纳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2日 

今后,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焦点1 将不按房款比例交存

  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此次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交存的变化。以往的规定为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意味着公共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的建安成本计算缴纳比例。

  假设购买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而目前的建筑安装造价为每平米1400元,如果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为1400×5%×100=7000元。

  焦点2 公共维修基金可购买国债

  公共维修基金是否能进行“投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公布的新办法中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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