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年的“民宅禁商”政策终于有了松动。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凡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已建成商用的楼房,如果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可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一些楼房在立项时为住宅,但在建设中却建成了商业用楼,如没有厨房等。在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的情况下,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但这并不是说“民宅禁商”解禁,只能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再搞“一刀切”,这样也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据了解,位于中关村南大街17号的韦伯时代C座是以住宅立项的,但却建成了写字楼,在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今年4月下旬,开发商向海淀工商分局提出了注册企业的申请。海淀工商分局在调查后又向市工商局提交了申请,5月份得到了市工商局的回复,同意该幢楼业主办理企业登记。
工商部门透露,韦伯时代C座并不是住宅改商用的第一起案例,之前工商也批过。但由于担心引起人们误以为“民宅禁商”要解禁了,所以一直没有公开。
■专家观点
住宅楼商用可能存隐患
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表示,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针对目前的现状是非常务实的,但立项为住宅的楼房,是以住宅来验收,包括电梯的多少、楼板荷载等方面都与写字楼不一样,商用楼的各项指标一般情况下都要比住宅高。住宅楼商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目前的一些管理规定已经非常务实,但还应该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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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禁商”演变过程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了第14号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似乎为实施了近一年的“民宅禁商”留出了松动的空间。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物权法》的规定与工商部门的“禁令”并不矛盾。(京华时报)

一公寓楼获工商批准 意味民宅禁商不再一刀切
韦伯时代公寓C座业主拿到家中办公司“赦令”
位于魏公村的公寓楼韦伯时代C座日前获得工商部门批准,业主可在其中开公司。而记者了解到,此前已经有一些公寓、住宅业主获得工商注册。市工商局昨天表示,目前一些按照写字楼建设、确实无人居住的住宅楼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申请注册企业。这意味着民宅禁商不再“一刀切”。
6月13日,在韦伯时代C座公寓大厅,开发商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贴出通告:本楼申请注册企业已获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批准,请需要注册企业的业主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此前工商部门规定,民宅商用,必须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记者昨天从大厦物业了解到,该楼盘可以开公司,但其项目性质仍然为住宅。
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法律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韦伯时代C座虽然规划性质为公寓,但实际上是以写字楼用途建设的。根据《物权法》的要求,他们经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在楼内大堂张贴该建筑物用于企业住所的公告,又写出保证函,于今年4月下旬向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提出了韦伯时代C座注册企业的申请。
对于韦伯时代C座等获得“通行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楼盘按照住宅立项,但实际按照商务用途建设,其中确实没有居民居住,经全体业主同意,这样的场所可以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民宅商用并非仅此一家
链家地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约在去年的9月份左右,CBD和中关村一些以住宅立项的商业综合类项目就已经获得区建委以及工商部门允许,其业主可以注册公司、进行商务活动,包括了世纪科贸大厦、住邦2000、华贸中心商务楼、瑞信国际中心等一批项目。与韦伯时代C座一样,这些楼盘虽然是以住宅立项,但在开工建设之初就设计成了商务楼,楼盘的商务功能已经无法改变,甚至居室内都没有设厨房。因此,如果不用作商业,而是用于纯住宅,购房者将寥寥无几。